这些小区环境该谁管?
作者:佚名
来源/p>
安庆新闻
发布时间:2008-02-29
近日小胡采访发现,我市很多没有物业管理的居民小区,卫生环境也无人监管,对此,很多市民表示不满。那么,这些居民小区的卫生环境为什么无人管呢?小胡进行了采访。
湖心中路356号综合楼于1997年交付使用,当时,开发商没有将卫生管理工作移交社居委,居民入住后垃圾无人清理,他们以为这只是交接阶段的“真空”时段,于是,自己组织起来克服眼前的困难,请了一位清洁工代为清运垃圾,费用由住户每月轮流收缴。几个月后,这位清洁工拒绝了这里的垃圾清运工作。当住户寻找开发商时却发现这家开发企业已经在我市消失了,他们只好向当地社居委求助,可是,社居委的同志认为自己没有接收该楼的管理工作,因此不便提前介入卫生管理。这里的住户向很多部门反映了此事,遗憾的是都没有结果,那段时间,这里的垃圾遍地,影响了他们的日常生活。在百般无奈的情况下,他们通过努力找了一个又一个清洁工,不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10多年的时间过去了,这里的卫生管理工作始终没有得到落实。
据小胡了解,像湖心中路356号综合楼这样的情况在我市并非个案。以前,我市建设住宅楼都没有配备物业管理公司,由于种种原因,很多开发商也没有办理物业管理的移交手续,因此,造成了社区管理工作的混乱;另外,很多企业的宿舍楼,以前都是本单位自行管理,可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些企业破产了,这些宿舍楼的物业管理工作也随之消失了。小胡认为前者是“过去式”,可以采取补救措施完善社区的管理工作;而后者则有可能是“进行时”,通过机制也可以杜绝。因为小胡知道,社区管理工作是按照区域进行分配的,社居委对辖区内的卫生环境有着监管责任,所以说开发商没有同社居委办理物业管理的移交手续,造成辖区内的卫生环境差,和社居委监管不力有着一定的关联。对那些不复存在的开发企业,社居委应及时承担起他们所建设的住宅楼的卫生环境管理职责,以保证社区内有着良好的卫生环境。就破产企业的宿舍楼卫生环境管理工作,在企业破产和清算的时候,社居委应同清算机构进行接洽,妥善处理好卫生环境管理工作。这样,社区卫生环境管理工作就不会出现“真空”了,不知读者朋友是否赞同小胡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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