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情
许昌书香苑小区年6月份交房,小区物业服务工作一直在代理建房方许昌市惠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掌握(其并没有物业服务经营范围)。
年4月12日,书香苑小区72%业主联名自发组织成立业主委员会。历经某人百般阻扰,终于在年10月29日通过业主大会现场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并成功刻章工作。
年从筹备业委会开始,许昌市惠民房地产公司对业委会成员的诋毁和污蔑就持续不断,言语张狂、杀伤力大,给业委会成员带来极大的精神压力,降低了业委会成员的社会评价,也给书香苑小区的业委会推进工作造成极大困难。
二、拿起法律的武器
年6月份,在惠民公司在小区内再次张狂至极致的对业委会成员的名誉权侵害时,业委会成员直接起诉至宣传魏都区法院,诉惠民公司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每人一元钱。
三、法院公正判决
年10月22日,许昌市魏都区法院公正判决,支持业委会部分成员全部诉讼请求。法律是公平的,这个世界正义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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